藍牌新規“靴子落地” 官方重磅解讀來了!
2022-01-13 17:01:46類型:轉載來源:kacheren.com作者:秦嶺
2022年1月12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聯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輕型貨車、小微型載客汽車生產和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就《通知》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落實國務院安委會《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和《道路運輸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要求,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深化源頭治理、系統治理和綜合治理,針對道路交通事故和日常監管工作中發現的輕型貨車“大噸小標”、小微型載客汽車非法改裝等典型突出問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研究制定了《通知》,切實加強車輛生產和登記管理,提升車輛安全技術性能。
一是進一步鞏固車輛非法改裝專項整治成果的需要。2020年7月,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制定發布了《關于開展貨車非法改裝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工信廳聯通裝函〔2020〕180號),自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組織開展了貨車非法改裝專項整治工作,通過集中排查、重點檢查、突擊抽查、專項治理等方式,強化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自卸貨車、半掛車、輕型載貨汽車、混凝土攪拌運輸車等5類重點貨車生產改裝監管,嚴厲打擊“大噸小標”“百噸王”等違法違規行為,從嚴查處了一批違法違規生產企業。針對交通事故暴露出車輛“大噸小標”等違規生產問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聯合約談有關違規企業,督促企業收回整改違規車輛,依法追究相關違法違規企業責任,在全行業形成強烈震懾,專項整治取得初步成效,重型貨車“大噸小標”、非法改裝現象已得到明顯改善。但在工作中也發現,輕型貨車和小微型載客汽車兩類車型“大噸小標”、非法改裝、客貨混載等問題仍相對突出,為鞏固前期工作成果,兩部門立足各自職責,通過制定《通知》、精準發力、嚴控增量,切實推動“大噸小標”、非法改裝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二是從產品源頭有效消除輕型貨車“大噸小標”、壓縮小微型載客汽車非法改裝空間的要求。國家標準提出了車輛產品安全、環保、節能等方面應滿足的基本要求,但針對輕型貨車、輕型客車的有關具體、特殊的技術要求規定不夠明確,在車輛使用和監管過程中也發現,部分要求過于寬松,不能有效規范和約束“大噸小標”、非法改裝現象。比如對輕型貨車,載貨空間尺寸未作出明確規定,輪胎、發動機功率等規格參數也允許有較大設計冗余,部分輕型貨車產品與中型貨車配置基本相同,有的違規生產車輛出廠時即“大噸小標”,整備質量與《公告》嚴重不符,甚至“空車超載”,為違法超載運輸埋下安全隱患;對輕型客車,車身長度要求偏寬,客車后部留有較大空間,客觀上為用戶非法加裝座椅增加乘員或裝載貨物、客貨混載提供了便利。針對這些問題,經過廣泛、深入的研究論證,《通知》隨附發布了《輕型貨車、小微型載客汽車安全技術規范》(以下簡稱《技術規范》),嚴格了輕型貨車、輕型客車相關技術要求,并明確新產品及在產產品均需滿足《技術規范》相關要求,旨在從產品生產源頭通過技術手段進一步遏制“大噸小標”、非法改裝行為。
三是壓實各方責任,形成生產和登記環節閉環管理有力措施。車輛“大噸小標”、非法改裝治理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生產、檢驗、監管等多個環節和多個主體。通過對責任鏈條的梳理,《通知》明確車輛生產企業是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保障生產一致性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合法守信進行生產經營,確保生產銷售的產品符合規定要求;強調車輛檢驗機構要嚴把產品檢測關,要嚴格按照標準和有關規定進行產品檢驗,并切實承擔起相關法律責任。在監管方面,《通知》建立起工業和信息化、公安交通管理兩部門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的“大噸小標”、非法改裝協同監管機制,在車輛生產和登記環節分別強化執法監督和管理,同時強化部門聯動和聯合懲戒,旨在形成“嚴禁違規車輛出廠、嚴禁給違規車輛上牌、嚴肅開展責任倒追”的監管閉環,提高監管效能。
二、制定《通知》的過程中主要開展了哪些工作?
一是廣泛深入開展調研。2020年11月,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啟動了《通知》的制定工作,成立工作組,開展廣泛行業調研,以問題為導向,針對有關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中暴露出的“大噸小標”、非法改裝等違法違規問題,約談相關企業、認真分析原因,組織行業技術專家了解分析國內主要生產企業產品情況及技術現狀,對貨車車廂結構、輪胎承載能力等技術問題進行深入論證,制定合理的技術指標;結合生產一致性監督管理和專項整治工作,對發現的車輛實際問題,以及物流運輸企業、貨車司機反映的亟待解決的突出矛盾進行剖析,從車輛端對輕型貨車、小微型載客汽車相關技術標準和指標進行梳理,對實施中不明確的內容進行補充完善,在此基礎上起草了《通知》草案。
二是充分聽取各方意見。2021年2月,工業和信息化部兩次組織汽車協會以及18家主要貨車、客車生產企業參加的專題研討會,向行業企業介紹了《通知》草案有關管理要求和技術要求,并聽取了企業意見建議。2021年3月-8月,根據企業意見建議,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經反復協商,對《通知》草案作了多輪修改完善,形成了《通知》征求意見稿。2021年8月,《通知》征求了相關部門意見,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三是修改完善形成《通知》。2021年10月-11月,根據征求意見反饋情況,對企業、行業訴求比較集中的輕型自卸式貨車、發動機排量等問題進行了專題研討,進一步修訂技術指標;對小微型載客汽車,經與行業協會多輪探討,完善、明確有關技術條款適用范圍,形成了目前的《通知》。
三、《通知》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方面?
《通知》共五個部分和一個附件。
第一部分,提高輕型貨車、小微型載客汽車安全技術要求。明確《通知》發布實施后,新申報產品及已列入《公告》的在產產品,除需符合國家有關政策和強制性標準要求外,還需滿足通知附件技術規范關于車輛結構、參數配置方面的要求。
第二部分,落實生產企業產品安全質量、生產一致性主體責任。要求生產企業合法守信進行生產經營,切實擔負起產品安全質量、生產一致性主體責任。生產企業要加強對車輛產品出廠前檢驗,確保批產產品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和有關規定要求,與《公告》型式批準車型規格參數一致。嚴格落實合格證管理制度,嚴禁上傳未生產下線機動車整車合格證電子信息,嚴禁為同一機動車配發不同《公告》型號的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嚴禁對檢驗不合格、不符合生產一致性要求的車輛出具整車出廠合格證明。
第三部分,嚴把車輛產品檢驗機構產品檢測關。要求檢驗機構嚴把產品檢測關,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進行檢驗,嚴格執行檢驗樣品追溯制度。嚴格貨車產品空載及滿載檢測,并核驗相關配置與總質量的匹配情況,評價車廂強度與車輛申報承載能力是否匹配等。嚴格小微型載客汽車靜態檢驗,重點檢查車輛座椅布置及車廂后部空間。確保檢驗產品符合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完善檢驗過程和相關記錄,規范產品檢驗行為,承擔相關責任。
第四部分,強化車輛產品生產一致性監管。要求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車輛生產企業的生產一致性監管,以問題為導向,以重點檢查與“雙隨機”相結合的方式,開展生產一致性監督檢查;完善工業和信息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信息交換,加強協作配合,建立聯動機制。對在車輛登記、執法檢查、事故調查處理環節發現的“大噸小標”等違規嫌疑車輛,實行聯動預警、聯合處置。對存在嚴重違規情形的,從嚴從重處理,依法依規暫?;蛘叱蜂N不符合要求的產品《公告》、不予辦理注冊登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
第五部分,嚴格輕型貨車小微型載客汽車登記管理。要求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嚴格執法,規范查驗程序,對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與《公告》、合格證不一致的,不予辦理注冊登記,嚴禁為“大噸小標”等違規車輛登記,對發現涉嫌違規的,固定違規證據,通過信息系統上報;嚴格落實違規檢驗登記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現檢驗機構出具虛假報告、民警或工作人員為“大噸小標”違規車輛登記上牌的,依法依規從嚴從重處理。同時,對在用輕型貨車、小微型載客汽車不符合本通知《技術規范》要求的,鼓勵生產企業整改、變更;涉及非法改裝的,應當恢復原狀。
附件,《輕型貨車、小微型載客汽車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了相關車型技術要求、名詞術語解釋等。
四、如何推動《通知》落實?
下一步,圍繞《通知》落實,重點從以下四方面開展工作。一是宣貫部署。面向汽車行業組織、檢驗檢測機構、汽車生產企業,詳細解讀和宣貫《通知》和《技術規范》內容。部署各地工業和信息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照《通知》要求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二是開展整改。組織技術服務機構和相關汽車生產企業參照《通知》要求開展產品梳理和整改,嚴格落實《通知》有關要求。三是修訂標準。根據《通知》要求,進一步細化規范《公告》準入要求,根據實際情況,逐步將《技術規范》要求轉化為國家標準。四是形成機制。工業和信息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生產和登記環節形成聯動機制,對發現的違規企業和違規問題開展聯合處置、聯合執法,并公開曝光,嚴肅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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